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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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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一)建筑工程1、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2、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取得土地权属文件。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一)建筑工程(含永久性建筑、临时性建筑和维修工程)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物);2、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3、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含电子文件);4、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消防、人防、配套、地名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审核意见)。办理程序1、窗口预审受理;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4、同意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下列权限审批:(一)道路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属市管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各区和建制镇管理及个人出资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二)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其主体工程是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公共绿地设计方案的审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市辖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的城市绿化建设的工程设计,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办公楼区域广场及停车场铺装 1.2分包工作内容:xxxxxxxxxxxxxx绿化工程办公楼区域广场及停车场铺装范围包括:场地的平整、混泥土垫层、广场砖的铺设、停车场铺设、配合现场放线打点。 第二条作业人员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一定的施工人员及施工条件。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为天。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浇灌混泥土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五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5.1甲方负责提供材料及现场协调。 5.2本场地现有混泥土破损之处,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处理; 5.3本工程施工中所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5.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材料清单; 5.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施工的相关资料; 5.7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5.8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5.9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本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应立即整改并不增加工时费。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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