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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可参考以下条文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可参考以下条文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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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男女之间未婚同居的,即使按照当地的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但由于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的关系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因此要是 同居中的一方死亡的话,由于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此另一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继承其遗产的。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一方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双方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处理。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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