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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对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我国《》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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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境外盗窃、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判决:对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盗窃、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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