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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停车设施位置及数量应当根据停车容量、交通组织确定,出入口数量应当不少于2个,其净距应当大于20米;停车泊位小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应当满足双向行驶要求;停车泊位大于500个时,出入口应当不少于3个,并应当单独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二)停车设施出入口不宜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设置。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地道口、桥梁隧道引道不少于50米,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不少于50米(附图7—1);停车设施地下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7.5米;(三)停车设施出入口净宽,单向通行的不小于5米,双向通行的不小于7米;(四)停车设施应当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规定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五)商业建筑规模大于10000平方米的商业、住宅混合建筑,其住宅和商业配建停车设施一般应当分开设置,并分别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六)结合用地开发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应当设置独立区域、单独的出入口和明确的标志和诱导系统。
你所咨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条件是什么有了如下回复,1、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
1、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应当作为建设工程结算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 2、发包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将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报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备案管理机构备案。对施工合同未按规定报送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备案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3、杭州市主城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所辖范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统一使用“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与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另行发布。各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备案管理机构应于每月7日前通过“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与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本地区各月份施工合同备案信息。 4、发包方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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