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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如下: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兼顾一定前瞻性,10月1日起,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 新个税法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税率级距。改革后,工薪所得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仍保持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但对每档税率的级距进行了调整优化,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 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为基础,改革后,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在维持5%~35%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大幅调整各档次税率级距,如最低税率5%对应的级距由原1.5万元提高到3万元;最高税率35%对应的级距由原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切实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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