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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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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兼职通常属于劳务性质,一般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签订完成一定任务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规定的要求准时完成工作。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违约责任,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七、甲乙双方签定此协议时,应同时签定并遵守《保密协议》,乙方在兼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都应保守甲方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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