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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2022-10-15
1、新增建设用地为规划期间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量;建设用地净增量为规划期间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量减去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去年制定的加强土地调控、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政策,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批项目用地,需与国家发改委沟通,项目审批机关还必须就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审批、核准程序是否完备和合规做出说明。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按照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缴纳。”根据这一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主体应是县、市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应由县、市人民政府缴纳,具体应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缴纳。 3、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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