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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限一...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仅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就是说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复议,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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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直接诉讼。 根据《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据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而不可以此直接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不能提起诉讼,理由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赔偿不服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起诉人首先需要查明司机的身份信息。运营部门不出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获取信息的函件,可以咨询立案大厅办理受理手续的工作人员;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般是被告,因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条件支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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