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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
与本案全与本案有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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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 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b.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c.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d.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e.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f.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打印表。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保全的财产是房产,需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产信息登记表。 (4)担保函申请人为单位,需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则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合同诈骗嫌疑人财产可以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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