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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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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侵占罪侵占金额在2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是金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金额超过20万元,属于巨额起点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对于没有及时给贵司回复表示诚挚的谦意! 关于速递公司是否构成侵占罪的问题,由于侵占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主体,故速递公司应当不构成侵占罪,卷款走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贵司有权利直接对速递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代收款并计付利息,案件应当可以获得胜诉,没有对帐确认并不影响案件的进程. 另外,如果该速递公司成立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诈骗,则其开办人可能可以构成诈骗罪,但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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