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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关于股东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如下: 股份公司担保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而无效的...
《公司法》对股东退股有下列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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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有,股东可以使用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股东对出资的财产必须具有处分权;需要及时交纳出资;且不能使用法定的不得出资的财产出资。
《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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