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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法终止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的两倍赔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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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劳动者都有这样的疑问,如何解除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事实上,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解除没有太大区别。①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解除。③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定解除,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情况,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七条。③约定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之外约定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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