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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的能提前解除,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出租人送达退...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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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双方可以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则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可知,出现以下情形时,出租人可以合法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租赁物发生损坏、灭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4、租赁物危害承租人安全或健康; 5、租赁合同的期限为不定期租赁。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房屋租赁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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