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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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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其实文化合作协议范本的内容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权利义务: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并负责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关证书,认证手续费、证书工本费由乙方负责。负责对联合办学单位的招生、教学负责人及师资进行培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Xxxx(项目) 合作协议 (2010年8月) 地址: 联系人: 地址: 联系人: (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合作形式 1.1 甲方是国内一家内容服务提供商,具备内容/应用服务经营资格。 1.2乙方在手机终端应用和开发方面有较强的实力,乙方保证其开发的产品有独立自主权 1.3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内容页面及相关文字、图片链接,乙方利用其自身的终端平台进行广告宣传服务,乙方保证平台的稳定性、安全性。 1.2 甲方必须保证所推广内容及广告产品的合法性,确保提供给乙方的链接地址的正确性,甲方负责维护所推广广告产品的内容。 2 合作方式及期限 2.1 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 2.2 合作方式: 以合作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广告的点击数进行结算。 3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负责发布内容和广告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 甲方负责自身服务器设置、运营、维护管理以及用户管理,并承担相应产生的一切费用。 3.1.3 甲方全权负责产品自身的变更和运营,并不定期通知乙方变更需求,乙方予以配合。 3.1.4 甲方提供双方合作项目的数据统计支持,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统计,以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负责自身平台的技术支持、运营及推广,并制作与甲方的技术接口。 3.2.2 合作期间,如甲方有其他推广需求,需与乙方协商,乙方应积极采取配合。 3.2.3 乙方需保证对自身产品具有独立自主权,并保证产品的内容不触及相关法律。 3.2.4 乙方应有专门的联系人负责和甲方沟通、协调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姓名:手机: 4 利益分配和结算方式 4.1 甲乙双方以如下规定由甲方向乙方结算: 甲乙双方的结算金额以甲方出具的广告数据为依据,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双方需协商解决: 结算标准: 4.2 结算日期及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结算后7:3进行分成,甲乙双方按照自然月进行结算,甲方应于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上个结算周期的收益。如遇节假日,结算日期依节假日相应顺延。乙方应出具结算发票,收到结算发票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结算款支付乙方。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号: 4.3 以上为双方整体战略合作的基本合作形式,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享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同时,补充协议中与本协议有冲突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5 保密条款 在合作过程中,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同时保证因为工作需要接触商业秘密的该方员工严格保密,否则应承担对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且该保密信息不因本合作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6 违约与终止 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2 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需向乙方提前3个工作日说明。 7 未尽事宜之解决 7.1 通知 7.1.1 如双方需单独向对方发送邮件,则在以下日期视为送达: (i)以经过确认的传真发出之日; (ii)由速递服务公司递交之日; (iii)以要求回执的保证邮件发出的,则为收到之日。 7.2 不可抗力 7.2.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7.2.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损害。 7.3 未尽事宜 7.3.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法律效力。 7.3.2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执行,不足之处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7.3.3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留存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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