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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告祖父母要求继承房产份额获12万补偿

2022-10-26
13岁女孩印晓在父亲去世之后,将爷爷奶奶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房产的份额。宝山法院一审判决,印晓拿到了12万余元的补偿款。2002年,印晓的母亲与她的父亲印甑离婚时约定,其住房产权归印甑和女儿印晓共同所有。2003年12月印甑生病去世。在印甑生病期间,印甑的父母一直住在该房屋内,照料其生活起居,为了报答父母之情,印甑生前立下遗嘱,内容由印甑的父亲代为书写,当地两位居委干部在该遗嘱上见证并签名。该遗嘱上有印甑的签名及手印,注明日期为2002年10月29日,但“10”有修改痕迹。2005年11月,印晓在其母亲代理下状告爷爷奶奶,要求分得该房屋一半的产权,并继承印甑的遗产中三分之一份额。双方对该份遗嘱的效力争论不休,印晓提出,遗嘱代书人是继承人,见证人也没有注明见证年份,这些不符合继承法上关于代书遗嘱的形式规定。另外,印甑签名的日期有改动。因此,该遗嘱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都不严密、不真实,属于无效遗嘱。而爷爷奶奶认为该遗嘱虽然在形式上稍有欠缺,但确实是印甑的真实表示,没有胁迫或伪造,所以应当是有效的,应按照印甑遗嘱对房产进行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本案中的遗嘱由爷爷奶奶代书,而爷爷是遗嘱继承人之一,属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所以由其代书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因此,印甑的遗产应该依照法定继承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双方当事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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