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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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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内没有讨债,不能成立。目前,讨债公司大多以咨询机构的名义成立。虽然形式上是合法的,但讨债过程中往往涉及非法拘禁、人身威胁、暴力伤害等事项,因此是违法的,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或者非法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拘留或者罚款。
“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如“讨债公司”采取恐吓、威胁或者其他违法方法向你公司讨债,你们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你公司应依照法定程序积极解决债务纠纷。 现在的讨债公司大都以“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注册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多是“市场调查、信息咨询(不含中介)”,其实这些公司只是一个壳子,因为他们是无法合法的,讨债公司不论是以受委托形式出现,还是以公司职员身份出现,都不能改变其进行有偿法律服务的性质。 “在讨债并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前提下,这些讨债公司的讨债模式也都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他们也很清楚自己的定位,所以一切以挣钱为基本,吃了上家吃下家的事例屡见不鲜,虽然他们的讨债满足了一些讨债人的特殊需求,同时也必定存在相应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律师才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可见,讨债公司不具备追债资格。
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会委托讨债公司时,他们会委托讨债公司讨债。事实上,社会上有许多讨债公司,形式多样。那么,讨债公司合法讨债吗?答案是非法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3年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和类似企业登记;对于已登记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联合发文,禁止以讨债为名的企业进行工商登记。 五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再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任何形式的追债公司。所以讨债公司是违法的,其讨债行为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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