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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法》中出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缴纳出资这一制度设计,所以第35条的规定明确: 股东分取红利的计算依据是其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
1、弥补亏损后形成可供分配利润。五年尚未补足的年度亏损,可供分配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其它转入。 2、提取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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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分利润股东能退股,但是需符合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4条规定,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票 (一)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5年获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公司。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可作为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由全体股东在制定讨论公司章程时确定。 2、有限公司章程未规定利润分配方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形式讨论决定。各股东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决定。 3、综上可以看出,不论是以公司章程的形式或者通过股东会讨论的形式,都需要各股东之间进行协商讨论。所以,利润分配方案的确定,协商是必经程序。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按规定,股息红利所得,交个人所得税率20%。 至于有利与否,要按工资缴纳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个人所得税与每个月的工资具体数额有很大关系,因为不知道你的利润是如何分配给三个股东的,不知道具体比例,也就没有办法具体判断了。 依据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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