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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公司的财产在强制执行中已被冻结的,如果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的申请后,执行法院应该中止执行,由执行申请人向受理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同时,该...
破产本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下,对其财产的一种一般强制执行程序,所以破产债权的性质必须是能够强制执行的。 由于破产执行与一般民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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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 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如果对方宣布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同时暂停执行程序,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在强制执行期间可以申请破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的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四条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告知执行法院是否受理破产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五条: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止被执行人的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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