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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公产房应该是使用权的房产。使用权的房子的产权在本地区的房管所。公产房不可以立遗嘱。从法律上来说,你们只有使用权,没有获得收益和处分的权...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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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遗嘱公证为天津6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咨询、登记和保管服务。符合条件者只需带身份证和遗嘱原件前往即可。 天津遗嘱库采用中华遗嘱库的遗嘱登记系统,借助指纹扫描、视频摄像、电子扫描、文件存档、现场见证和密封保管等方式对遗嘱进行现场登记和严格保管。遗嘱登记保管后,遗嘱订立者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和更新。登记遗嘱后,所有的档案资料和登记文件将由中华遗嘱库负责审核,遗嘱存放在中华遗嘱库,老人可领到一本《遗嘱证》。
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选择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财产属于自然人财产,自然可以立遗嘱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向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赠送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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