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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不一样,但是立法的大思路是一致的——都认,但结果不一样!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第56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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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组债务人或破产清算申请。一般法院要求债权人在申请破产时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书。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债务人拖欠申请人的债务,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经满足破产条件,申请人以债权人的资格申请宣布债务人破产。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3、债权性质、金额、财产保证状况和相应证据。4、债务人无法偿还逾期债务,并且已经处于持续状态的相关证据。5、审计报告。(非硬要求)可提交债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存档的审计报告书。
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而债权人不同意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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