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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
申请再审的期限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抗诉是申请再审被驳回等情形后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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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条民事诉讼法 法院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权提出审判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数量多或者当事人为公民的,也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得停止执行判决、裁定。
准予撤回再审申请后,不能再次申请再审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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