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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
1、工伤认定书不存在错误的,无法进行撤销。 2、当事人认定工伤认定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申请撤销。 3、《工伤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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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诉劳动局请求撤销工伤认定书,简单地说,就是说单位认为你不是工伤。劳动局应诉答辩要说你是工伤,你作为第三人答辩当然要说自己是工伤。你和劳动局的目的是一致的,但答辩各有侧重,所以,你的答辩也是很重要,要能对劳动局的答辩起到补充的作用。你是有单位起诉状的,你可以根据起诉状中认为你不是工伤的内容准备答辩,并组织好自己的证据材料。答辩不需要准备很多,能说清楚,1、2页就可以。
1、可以,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已认定工伤如果属于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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