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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丢了一页,补办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
户口本丢了一页,补办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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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户口本丢失首页,可以由户口本登记的户主凭身份证和破损的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补办新的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户口薄(页)丢了,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2、由户主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填写书面申请报告,并当场签字确认即可。 3、如果本人不能亲自来办理,可书面委托给同一户头上的成年人代为申请,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户主本人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 如果遗失的是集体户口薄(页),则需由本人凭身份证、单位(学校)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补领户口薄(页)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由户主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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