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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对每一宗矿业权交易建立档案,收集、整理自接受委托至交易结束全过程产生的相关文书并分类登记造册。...
转让矿业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矿业权申请材料后,应当同时将转让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应当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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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先、探矿权转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申请登记的,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将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应当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申请人名称;(二)项目名称或者矿山名称;(三)申请矿业权的取得方式;(四)申请矿业权的范围(含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及地理位置;(五)勘查开采矿种、开采规模;(六)协议出让矿业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除外)的,所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及缴纳方式;(七)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交易行为中止:(一)公示公开期间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二)交易主体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尚未执行完毕;(三)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矿业权交易的其他情形。矿业权交易行为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矿业权交易。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矿业权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场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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