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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很多,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类,(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离婚证据收集目录如下: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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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说明案情的方法。(3)识别。识别是要求受害者或证人在几个类似的物品、场所或人中选择他们曾经看到和闻到的部分。 (4)勘验。调查是指执法人员到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项活动。调查主体仅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调查。(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检查与案件有关的人身的专项活动。检查对象是活人的身体,也叫人身检查。(6)搜索。搜查是指执法机关根据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人身进行强制性搜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项活动。(7)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类型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使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来查明事故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技设备进行鉴定,检测相关专业问题,并做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非法收集的离婚证据一般是指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例如捉奸在床的证据、引诱对方犯错收集的证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中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非法收集的离婚证据一般是指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例如捉奸在床的证据、引诱对方犯错收集的证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中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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