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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总公司可以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是没有法人的,所以是不具备...
总公司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合法的,公司在成立发展有一定规模之后可以成立分公司,若是分公司在成立之前,就已经规定了总公司有权替其签署合同,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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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不需要签合同,原因如下: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 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 4、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是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总公司在中标之后是可以委托分公司来签订合同的,但是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来与业主签订,分公司签订完合同之后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其民事责任必须由分公司来进行承担。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不可以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据相关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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