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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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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应该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我国现行工伤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致残待遇和因公死亡待遇。具体分类见如下资料: 1、工伤医疗期间待遇。雇员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为工伤医疗期。按照伤情程度工伤医疗期可确定为1~24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在工伤医疗期间内,工伤雇员享受四种待遇: (1)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续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要费、就医路费全部由保险金支付。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表标准的2/3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雇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津贴。工伤雇员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发放工伤津贴。其标准为受伤雇员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残疾待遇。我国目前的工伤津贴暂由企业发放。 (3)护理费。按照评定的护理等级对需要狐狸的工伤雇员发给护理费;全部护理费按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0%发放;大部分护理按照40%发放;部分护理按照30%发放。 (4)福利费。工伤雇员与本单位雇员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 2、工伤致残待遇。雇员工伤致残待遇,包括: (1)伤残抚恤金和伤残补助金。雇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领取工伤抚恤证,按月发给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以及雇员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雇员因工负伤或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因工致残被定为5~10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的工作,并可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保险待遇时,如果本人工资低于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75%,以平均工资75%的比例为计发基数;高于平均工资水平300%,以雇员平均工资的300%为计发基数。 (2)因工致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企业按工资将低水平的90%发给伤残补助金。 (3)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4)伤残程度被评为5~6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为7~10级,本人另谋职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伤残雇员需要安装假肢、义眼、镶牙和购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普及型标准支付。工伤医疗期的长短需要根据伤残登记确定。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第(1)项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7)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b.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c.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d.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用人单位主要承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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