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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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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需要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的,中方XX合作者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或者临时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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