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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 一、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
债权保全的措施有: 1、代位权。适用于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 2、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消极对待其到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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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的措施有: 1、代位权。适用于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 2、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消极对待其到期债权或积极减少其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
1、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等,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其财产等行为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保全的措施有: 1、代位权。适用于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 2、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消极对待其到期债权或积极减少其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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