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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取余额后,是可以再每年提取用于还贷款的。 一、你可以凭商业贷款的合同还有正在还款的流水帐,可以是银行打印出来的最近一段时间的还款...
目前关于社保问题卡余额支取可以吗的答案如下: 根据最新规定,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一般是不能支取的。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取: 1、参保人员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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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公积金余额是可以冲公积金贷款的,和是否缴存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但是员工长期未缴纳公积金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可能会导致银行提前催款。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2)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3)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4)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依照前款第 (2)、 (3)、 (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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