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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 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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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述的情况不排除院方在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的可能性,建议患者家属复制、封存病历,致电详细沟通就诊情况,针对性的出具参考性评测报告,对院方诊疗过程中的检查检验、诊断、治疗措施、病情观察、手术情况、病历书写等方面给予专业角度的评测,进一步判断院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程度,使患者家属更充分地了解患者的诊疗过程。若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以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希望可以帮到患者家属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困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生检查室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生双方的情况下封存和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应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正确处理。医院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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