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殴打”一词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描述“殴打”的含义。在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
“殴打”一词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描述“殴打”的含义。在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对行政处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事后不当场收缴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取罚款;2、在偏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很难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提出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取罚款。3、在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到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8人已浏览
949人已浏览
2,800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