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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由于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做股权变更。设立该公司的总公司才可以股权变更。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没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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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公司的股权,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变更。 2、根据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4、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不能进行股权转让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股权可以变更,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内部转让的,协商一致即可; 2、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的,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获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3、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就视为同意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同意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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