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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 一、二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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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n1赔偿如下计算: 1、n代表的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而+1并非经济补偿,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是员工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企业倒闭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清算组制定清算计划; 4、清偿债务,制作清算报告;5、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 一、二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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