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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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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从上海试点的情况看,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营改增可以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尤其对于占企业总数近70%的8.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目前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原本税负相对较重的小微企业成为此项改革最大的受益者。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营改增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试点开始阶段,部分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加之试点范围有限,从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有所提升,一方面是税改前交通运输适用3%的营业税,税改后变成11%的增值税,扣抵进项税后税负仍有所提升;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业受实际操作的影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困难,也使得其税负有所提升。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管辖范围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在经营活动发生地设立分支机构:(1)以公司注册地以外的机构名义签订合同的,不合格的机构不得签订合同;(2)从事公司注册地以外的生产、加工、包装、包装等生产活动;(3)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向买方开具发票的;(4)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5)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设置仓库或柜台向买方交付货物的;(6)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设置会计收款人和支出的财务账户。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注册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装配等生产活动的; 3、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向购房者开具发票的; 4、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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