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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只有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时候才能提起劳动诉讼。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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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长穿拜费之渡瓣杀抱辑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后一审判决,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如果再上诉至法院: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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