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 1、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将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离婚诉讼的...
离婚需要出具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除了上述证件,还需携带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时,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证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离婚协议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证补办时,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依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