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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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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陪产假有15天。《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女性军人、女性机业单位员工、女文职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晚育规定,生第一个孩子时,除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还增加了90天产假。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规定执行。女性军人、女性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女性文职人员、女性非现役公务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规定享受98天的产假。男性是军队人员,夫妇住在异地,享受探亲假的情况下,女性生孩子的时候给予护理假15天。
《劳动法》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规定在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其性质是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以北京为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产假外,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配偶享受15天的陪产假。
法律分析 男职工的陪产假最少是7天,最长的大概可以放1个月,主要看每个地方颁发的生育政策。例如,浙江省规定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陪产假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这个天数指的是自然天数,非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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