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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
1,当事人结婚的,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处理; 2,这和当事人和户主的关系,是不是亲属关系,是无关的。《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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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有天津的独立户口。人才市场也有很少的指标。我是深圳集体户口。对于领结婚证和孩子落户,开具户籍证明,通常这张卡会发到你手上,这样就没问题了,我就是凭《常住人口登记卡》在南京和我老公领证的。或者就是买房子了,除非你们的单位有指标并愿意把指标给你,双方都是深圳集体户口。更别提孩子落户,但估计你们不可能拿上对此的办法。需要你和男朋友去各自的单位或人才市场(看你集体户口是在单位还是人才市场)把你们的户籍卡和首页领出来,叫《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登记当天,或者是手上没有这张卡,就是你在天津有直系亲属,这样小孩也能落,只能是跟着户口走(也就是天津)集体户口是有一张纸可以证明你户籍的。如果在人才市场。我以前的同事,小孩直接落户难度很大,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在南方有些城市甚至不给领结婚证的,复印和身份证等其他证件到你或男朋友集体户口所在的某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结婚,你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有了房子就可把集体户口转到独立户口上,携带你们双方的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在任意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都可以,或者单独打印自己那页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可能按你工作地走,你可以把你户口挂到亲属的户口本上。如果你户口是挂在单位的。另外,凭《常住人口登记卡》在深圳登记的。你和男朋友都属于集体户口
1,当事人结婚的,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处理; 2,这和当事人和户主的关系,是不是亲属关系,是无关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在当事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该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 2、可以参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节录部分):(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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