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制作、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有关涉案材料。移交、借阅、调用涉案材料应当按照档...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行使陈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种类共有五种,分别为: 一、警告 警告是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人提出的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其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个人,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和组织。 二、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违法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对其实行经济制裁的手段,称为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烟草专卖行政违法人违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运输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润,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所获得的非法盈利部分依法没收的行政处罚措施,称为没收违法所得。 四、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 为严厉打击烟草专卖品生产、流通领域里的严重行政违法活动,在追究行政违法人的法律责任时,采取强制手段将其据有的烟草专卖品无偿收归国有的行政处罚措施,称为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 五、责令停产、停业 烟草专卖行政违法人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目的出发,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和关闭所开办的工、商企业。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指出。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一)确有应受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撤销立案;(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4人已浏览
581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