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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2021-03-11
解除同居关系不一定能起诉到法院,具体是否会被受理的情形如下:1、如果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涉嫌重婚罪的,因违反了《民法典》(2021.01.01生效)关于夫妻相互忠诚的原则,构成离婚过错,法院应当受理。2、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的,例如同居期间的收入、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等,按照一般共有的财产关系来处理,存在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决。3、如果是涉及到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也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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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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