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市公共租赁房的交易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一)和备案证明;(二)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三)业务流程;(四)收费项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得向未提供有效件的个人出租房屋;(二)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三)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如实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四)出租已抵押房地产,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五)向承租人出示依法办理的房屋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经纪人员不得代为收取客户交易资金、和相费。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成交的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支付交易资金,也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交易资金。客户交易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资金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交易保证机构的资产。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应当向交易双方当事人公开,供交易双方当事人查询和监督。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1人已浏览
2,282人已浏览
728人已浏览
1,0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