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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是在合伙以前先约定好的,则按约定来进行财产分割。倘若没有约定好,可进行协商来分割财产。倘若协商不成,那么就按出资来进行个人合伙人财产分割...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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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伙伴退休,应根据退休时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退还退休人员的财产份额。 2、退休人员对合作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减去应赔偿的金额。 退休时有未结束的合作企业事务的,该事务结束后结算。 3、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或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还货币或实物。 4、退休人员对退休前发生的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应当退还其相应的份额,退还方式由所有合伙人协商决定。若是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后应当对于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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