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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怎么办?

2021-09-29
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一方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的独立支配的权利。因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理应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明确约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即使经营期间的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影响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性质,因为一方自愿将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一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或附条件。

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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