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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伪造或者冒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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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批准文号、原产地、企业名称、字号、地址或者代码标识的;(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4)不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5)超过使用期限、失效或者变质的;(6)国家明令淘汰的;(7)标明的技术指标与实际不符并且不具有应有使用价值的;(8)使用不当,容易危及人体健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未提供中文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的;(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许可证或产品登记证方可生产的商品,而无证生产或者曾经取得但已失效的;(10)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地址,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号码、产品批准文号,未按规定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含量、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有效期限的;(11)其他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中假冒伪劣商品的。2、假冒伪劣商品有什么危害?(1)严重损害我国名优产品的信誉,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2)坑农害农,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假劣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农机配件是影响农业生产的一个突出问题。如1994年河南汝城县农林牧种源公司非法销售假杂交稻种案,造成浙江、安徽、湖南三省6个县8万亩水稻减产,其中4万亩水稻绝产,3万多农民缺粮断炊。假冒伪劣使一些地区本来就很脆弱的农业生产雪上加霜,严重破坏农业生产,影响农民生活的安定。(3)广大消费者蒙受了人身的、经济的、精神的多重伤害;(4)败坏出口商品的信誉。
1、哪些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批准文号、原产地、企业名称、字号、地址或者代码标识的;(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4)不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5)超过使用期限、失效或者变质的;(6)国家明令淘汰的;(7)标明的技术指标与实际不符并且不具有应有使用价值的;(8)使用不当,容易危及人体健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未提供中文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的;(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许可证或产品登记证方可生产的商品,而无证生产或者曾经取得但已失效的;(10)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地址,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号码、产品批准文号,未按规定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含量、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有效期限的;(11)其他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中假冒伪劣商品的。2、假冒伪劣商品有什么危害?(1)严重损害我国名优产品的信誉,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2)坑农害农,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假劣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农机配件是影响农业生产的一个突出问题。如1994年河南汝城县农林牧种源公司非法销售假杂交稻种案,造成浙江、安徽、湖南三省6个县8万亩水稻减产,其中4万亩水稻绝产,3万多农民缺粮断炊。假冒伪劣使一些地区本来就很脆弱的农业生产雪上加霜,严重破坏农业生产,影响农民生活的安定。(3)广大消费者蒙受了人身的、经济的、精神的多重伤害;(4)败坏出口商品的信誉。
只有商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销售的是假货同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仅仅嘴上说不知情而又无法提供确切的进货者的,仍以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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