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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购的利,主要是并购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财富。 1、并购后的规模经济效益 2、并购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3、提供市场份额和市场的竞争力 4、购买...
收购的类型包括: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 2、垂直并购。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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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目标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公司收购分为非上市公司收购和上市公司收购。 2.根据收购目标公司股份是否受到法律规范强制,公司收购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自由收购。 3.根据公司收购所采用的形式划分,公司收购分为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简称要约收购)协议收购。
以企业登记的角度来看,企业分为以下几类类型:一、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组织外商投资二、,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个人独资企业。三、,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五、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六、农民专业合作社。
1、按并购的出资方式划分A、出资购买资产式兼并;B、购买股票式并购;C、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D、以股票换取股票式兼并。2、按参加并购的行业相互关系划分A、横向并购;B、纵向并购;C、混合并购。3、按照是否有委托第三者出面进行收购划分A、直接并购;B、间接并购4、依据并购动机划分A、善意并购;B、敌意并购。5、依据并购资金来源划分A、杠杆并购;B、非杠杆并购。《》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第七条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的合法权益。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未能消除损害的,应当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损害做出安排,对不足以消除损害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并依照取得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第八条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九条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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