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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江苏省工伤职工鉴定为...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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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南通市平均寿命77.95周岁,职工月平均工资3287元。
不同地区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员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为30-每天50元。
工伤九级的赔偿有一次性伤残补贴金:9个月本人薪水,另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和医疗补贴金,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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