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
不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等。 1、在农村地区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垄断各类矿产资源,破坏新农村建设,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残害农民群众,扰乱一方治安秩序的农村黑恶势力,及恃强凌弱的“街霸、村霸、乡霸”和宗族黑恶势力; 2、在夜总会、酒吧、洗浴中心、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中,收取“保护费”,组织卖淫,吸食、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团伙和人员,以及在娱乐场所护场滋事,或长期混迹于娱乐服务场所、夜市排档,参与、、的各类“黑保安”和黑恶势力; 3、盘踞在建设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批发市场、集市贸易等行业领域中,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强占货源,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4、开设地下赌场、地下钱庄和高利放贷公司,恐吓、殴打他人,暴力讨债以及插手各类矛盾纠纷,扰乱社会秩序的地下“出警队”和黑恶势力; 5、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谣言,辱骂恐吓他人,网上煽动滋事闹事,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人员; 6、追逐社会热点,蓄意借机滋事,聚集起哄闹事,敲诈勒索,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 7、目无法纪,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劝诫,阻挠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辱骂、纠缠、殴打现场执法人员,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人员; 8、有其他涉黑涉恶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
合同诈骗属于经济犯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503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