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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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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受理后,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话,一般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的话,六个月审结。 离婚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会先调解的,如果调解不成,审理之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会判离婚。那么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去起诉,一般这次就会判离了。 具体来说,法院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 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很多当事人都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以外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起诉时,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该法院具有管辖权,否则法院很可能会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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