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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在正常下车后被所乘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被认定为第三者,但因其自身过失导致事故发生的,由于不存在侵权责任,缺乏适用责任保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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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第三者强制险中的第三者的方式是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第三者保险定义: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车上人员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 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交强险”实施后,车主需要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综合起来考虑购买,最大目的就是要使自己投的保险,涵盖大部分事故风险。保险专家表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很有可能超出“交强险”限额,剩余的部分还需要通过由商业三者险来补充。在深圳,如果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将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和死亡补偿金等合并计算,总的赔偿数额可高达数十万元,单有“交强险”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消费者目前购买的是1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今后可以在投保6万元“交强险”的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两相累加便可满足目前保障需求。但这样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加部分车主的保费负担,尤其是那些保障需求高于6万元的车主。深圳特区报·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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